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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2年度初定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
  • 发布人:admin
  • 时间:2012-09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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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[db:来源]

各系部:

根据市教育局通知精神,我市今年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初定范围

我院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、具有本科学历、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: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,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
2.继续教育要求:参加脱产或半脱产继续教育平均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。

(二)学历资历要求
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报初定助教任职资格:

1、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1年。

2、获得双学士学位后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6个月。

(三)教育教学工作要求

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,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。教学态度端正,教学方法得当,教学质量考核均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
三、报送材料内容:

1、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》一式二份(见附件);

2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);

3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(原件与复印件);

4、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
5、继续教育证书(原件)及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和复印件);

6、经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任教以来的教学任务书(原件);

7、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,其中2张贴在呈报表上。

8、评审费60/人。

四、报送时间及地点

凡申报2012年度本科学历初定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,申报材料经本部门审核盖章(《呈报表》第6页“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”)后,将有关材料于2012926日前报送至校办郭士焱处。

各部门请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、审核工作。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、材料完整、书写清晰。

办公室

二○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

附件1: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screen.width-333)this.width=screen.width-333' src="/picture/article/21/56/86/d688e92a42a0a8e392e2b8ef3050/9882863e-9845-4daf-bd52-494d0324693a.gif" border=0>